中南大学学生平安保险知识简介
(2024版)
一、为什么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还要参加学平险?
1、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是大学生医保的重要补充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保险)还处于广复盖、低保障阶段,其住院报销力度仅为50%—70%左右。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提出:“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的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是专门为在校学生设计的一种综合性商业保险,具有“国家推动、政策优惠、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是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抵御人身风险的有效手段,能较好的缓解出险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提升学生抗风险能力,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平险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最终赔付力度最高可达到90%以上,弥补了大学生医保的不足,填补了大学生医保的部分空白,深受学生和家长们的欢迎。
2016年6月,湖南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保监局、省减负办和部分保险机构专题研究规范和学生保险发展问题时,对学平险进行了明确定位:学生保险是专门针对学生特殊群体设计的一款保费低、覆盖广、保障高的惠民险种;是学校加强安全管理、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学生家庭抵御人身风险的有效手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266号文也指出:“学生平安保险对于规避和分散教育系统风险、减轻学校和家长意外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2、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和扩大医疗保障的复盖面
参加了城镇居民保险(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报销了医保费用后,其余未报完部分仍可在学平险报销,二者总和可达90%以上。
此外,意外伤残、交通事故、动物伤害以及因病、因意外死亡等情况大学生医保不能报销,而学平险则能理赔。
二、学生参加学平险后可以获得哪些保障?
学平险的保障内容及保费、保额(中南大学2024年学生标准):
保障内容 |
保额 |
备注 |
保费 |
意外、疾病住院医疗 |
80000 |
|
1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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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门急诊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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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门诊 |
3000 |
美容项目除外 |
意外残疾 |
50000 |
按伤残等级赔付 |
疾病身故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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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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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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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活动意外身故或残疾 |
150000 |
伤残者按伤残等级赔付 |
交通工具意外险(含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
150000 |
按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 |
合 计 |
653000 |
|
150元/人/年 |
说明:
1、住院医疗保险:8万元医疗健康保障。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住院,所支付的符合医保中心规定报销范围的、用于诊疗的医疗、医药费用(简称医疗费,下同)。
(2)扣除医保(新农合)所报部分及100元免赔额后,一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还可赔付8万元(含各级医院住院的“门槛费”)。
2、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1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含被动物伤害),在门诊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一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赔付1万元。
3、意外伤害致残保险:5万元安全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按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可赔付5万。
4、疾病身故保险金:5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因病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可获得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赔付。
5、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因意外身故(自杀除外),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可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赔付。
6、除第一款外,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所患疾病确诊为“重大疾病”的,即可获得最高为6万元的赔付(“重大疾病”目录附后)。
7、被保险人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予以15万元的赔付(伤残者按伤残等级赔付)。
8、被保险人在校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死亡的,最高给予15万元的赔付(按交警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
三、有关定点医院治疗理赔规定
凡是湖南省及长沙市医保管理机构认定的医院均可就诊。
学生在外地实习、休学和寒暑假期间,因急症住院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门诊或住院,必须在当地医保管理机构认可的医院就诊,否则不予理赔(突发情况除外)。
在校区医院就诊即可视为已报案,在校区医院以外医院治疗者,应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0731-84302426;华厦(瑞众)人寿保险公司:9530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4008895518;中国太平洋产险公司:95500
中南大学学平险咨询、协调与投诉电话:0731-88836166,
龚老师19083116136, 戴老师19073102136
学平险有关资料网上查询:新浪微博、博客@CSUDWG
四、理赔所需提供资料
(一)意外伤害门诊
1、门诊病历(复印件);
2、医学诊断报告单:X光、B超、CT等报告单;化验单等;
3、交通意外伤害,需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事故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门诊发票:发票日期应与就诊日期相符,应有税务章或医院发票专用章;参加了医保的,递交医保报销后的发票或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证明章);
6、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带账号面,若是存折,还需提供开户银行)。
(二)住院治疗
1、出(住)院记录及结算单;
2、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
3、交通意外伤害,需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事故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参加了医保并已办理了医保卡的,递交发票原件和城镇居民住院结算单;参加了医保尚未办好医保卡的新生及在外地住院的,需递交医保中心加盖了财务章的分割单和医保报销时医保中心收走了的原始材料和发票的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专用章);未参加医保的需交出院结账发票和总费用明细清单。
6、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是存折的,需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u 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总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案件,只需提供有医疗机构盖章的住院小结、原始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u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书、销户证明、火化证明)提供其中两项即可。
五、理赔程序
1、到所在校区医院领取申请表(校本部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77847;湘雅校区医院彭医生18974992929;铁道校区医院刘医生13873150528)。
2、将理赔申请表连同所有理赔所需资料、原始发票整理好,粘贴在一起,一并交给校区医院理赔材料受理点。
※参加了大学生医保或新农合保险的同学请先报医保或新农合,然后再将未报部分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交各受理点。
六、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引产、分娩及因怀孕、流产、引产、分娩引起的疾病;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0、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精神病、精神障碍、行为障碍)、性病、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海绵状血管瘤、唇裂等)、遗传性疾病;
12、被保险人在投保以前尚未治愈的疾病,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3、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家庭病休、挂床治疗;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助听器等。
湖南联益保险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经理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