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师生健康,便捷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近享受医保待遇,经前期积极申请,校医院慢特病门诊服务已正式开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校医院即可直接医保报销结算。
一、慢特病门诊待遇标准
1.报销比例:符合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居民按照70%的比例支付;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职工按照85%的比例支付。
2.患两种以上慢特病: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3.慢特病与居民“两病”待遇:参保居民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4.省内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二、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1.就医管理: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
2.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四、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校医院医保科:0731-88877847
编辑:李双 初审:左钰 终审:袁秀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