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生平安保险知识简介
一、为什么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还要参加学平险?
1、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保险)还处于广复盖、低保障阶段,除了在校职工医院住院能报销65-70%外,在其它医院住院平均报销力度仅为40%左右。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提出:“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的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就是国家专门为在校学生设计的一种优待学生、专门向教育倾斜的险种,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使得赔付力度最高可达到90%以上。
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266号文专门指出:“学生平安保险对于规避和分散教育系统风险、减轻学校和家长意外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2、可以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
参加了城镇居民保险(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报销了医保费用(约占总费用的50%左右)后,其余部分仍可在学平险报销,二者总和可达90%以上。
此外,意外伤残、交通事故和因病、因故死亡等情况医保不能报销,而学平险则能理赔。
二、学生参加学平险后可以获得哪些保障?
学平险的保障内容及保费、保额:
保障内容 |
保 额 |
保 费 |
意外、疾病身故 |
50000元 |
90元/人/年 |
意外伤残 |
200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
10000元 |
意外伤害、疾病住院医疗 |
70000元 |
重大疾病 |
50000元 |
10元/人/年 |
合 计 |
200000元 |
100元/人/年 |
注:保费:100元/生·年×学制(该保费含10元/生·年的重大疾病保险)。
1、住院医疗保险:7万元医疗健康保障。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住院,所支付的符合长沙市医保中心规定可报销的、用于诊疗的医疗、医药费用(简称医疗费,下同)
(2)一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7万元。
2、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1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含猫抓狗咬),就其因意外伤害治疗在门诊所支付的医疗费。
一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1万元。
3、意外伤害致残保险:2万元安全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可赔付2万。
4、疾病、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的(自杀除外),乙方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
5、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所患疾病确诊为“重大疾病”的,即可获得最高为5万元的赔付。
综合上述各项,一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赔付20万元。
三、有关定点医院治疗理赔规定
凡是湖南省及长沙市医保管理机构认定的医院均可就诊。
学生在外地实习、休学和寒暑假期间,因急症住院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门诊或住院,必须在当地县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否则不予理赔(突发情况除外)。
在校区职工医院即可视为已报案,在校区职工医院以外医院治疗者,应在三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0731-84302426;华厦人寿保险公司:95300;
吉祥人寿保险公司:400800300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4008895518
四、理赔所需提供资料
(一)意外伤害门诊
1、门诊病历(复印件);
2、医学诊断报告单:X光、B超、CT等报告单;化验单等;
3、交通意外伤害,需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事故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门诊发票:发票日期应与就诊日期相符,应有税务章或医院发票专用章;参加了医保的,递交医保报销后的发票或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证明章);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参加了医保报销的还需提交城镇居民医保结算单原件加盖公章;
6、手写受伤经过(学院盖章)和两个见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7、本人的长沙本地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备注姓名手机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
(二)住院治疗
1、出院记录(医院盖章);
2、疾病诊断书(医院盖章);
3、交通意外伤害,需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事故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参加了医保并需提供发票原件、总费用明细清单和城镇居民住院结算单(在外地住院并报销医保的学生,需提供材料和发票的复印件);
未参加医保的需交出院结帐发票和总费用明细清单。
6、本人长沙本地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姓名手机号卡号银行开户行)。
五、理赔程序
1、到校区职工医院(校职工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77847;湘雅职工医院彭医生18974992929;铁道校区职工医院刘医生13873150528),并领取给付申请表;
2、将理赔申请表连同所有理赔所需资料、原始发票整理好,粘贴在一起,一并交给校区职工医院理赔点;
※参加了医保的同学请在医保报销后再办理学平险理赔。
六、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引产、分娩及因怀孕、流产、引产、分娩引起的疾病;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0、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精神病、精神障碍、行为障碍)、性病、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不含死亡);
11、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海绵状血管瘤、唇裂等)、遗传性疾病(不含死亡);
12、被保险人在投保以前尚未治愈的疾病(不含死亡),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3、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家庭病休、挂床治疗;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助听器等。